卑詩省租賃協議——應包含甚麼、應避免甚麼
卑詩省的租賃協議將規範業主與租客關係未來六至二十四個月的內容——但大多數爭議都可追溯至業主以為可強制執行、實際上卻不能的條款。本指南將逐一講解根據 RTA 每份卑詩省租賃協議必須包含甚麼、哪些條款在法例上自動無效,以及哪些起草抉擇區分了專業業主與業餘業主。
卑詩省的住宅租賃協議並非雙方可自由協商的一般合約。它是一項法定文書,部分由業主和租客填寫,部分則由《住宅租賃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RTA)、《住宅租賃條例》(Residential Tenancy Regulation)以及《卑詩人權法》自動補充。業主寫下的內容固然重要——但法律默默加入文件的內容至少同樣重要,因為那正是大多數首次當業主的人在爭議送上住宅租賃處(RTB)前並不知道的部分。本指南將拆解一份可站得住腳的卑詩省租賃協議的結構:甚麼必須寫入、甚麼即使租客同意亦不能寫入,以及那幾個起草抉擇如何區分專業業主的文件與業餘者的文件。
由表格開始——使用 RTB-1
住宅租賃處發佈了一份標準表格——RTB-1,最新修訂於 2023 年 6 月——該表格以引用方式納入了強制性的標準條款。法例上並不強制您使用 RTB-1;業主可自行草擬協議。但您自行草擬的一刻起,便承擔了遺漏強制條款的風險。任何缺口都不會靜悄悄消失——根據 RTA s.13 及相應的條例附表,標準條款會依法自動適用,而業主便失去了用淺白語言向租客說明該義務的機會。對於小型物業組合的業主而言,RTB-1 是較安全的起點,再配以附錄處理單位特定條款(寵物限制、車位分配、已包租金的水電煤、以引用方式納入的大廈規則)。
每份協議必須包含的內容——RTA s.13(2)
無論您使用 RTB-1 還是自家範本,每份卑詩省租賃協議必須包含:雙方的正確法定姓名;租賃單位的街道地址連單位號;協議訂立日期;業主目前接收文件送達的聯絡地址;租期開始日期;月租金額以及每月到期日;租金包含的服務及設施(洗衣、泊車、儲物、水電煤);按金金額;以及如適用,寵物損壞按金金額及任何附帶條件。標準條款附表——涵蓋租金收取、狀況檢查、加租、轉租、維修、訪客、更換門鎖、業主進入以及終止租約——會自動納入。
書面協議必須由雙方簽署,業主須於訂立協議後 21 日內向租客交付一份已簽署副本。未能交付屬違反 RTA,租客可透過爭議解決程序追究。口頭租賃協議在法律上仍然有效——標準條款仍然適用——但口頭協議是引發本可避免的爭議的根源,對於究竟同意了甚麼會各執一詞,因此應在最早機會轉為書面形式。
卑詩省仲裁員會撤銷的條款
RTA 第 5 條直截了當:若租賃協議的某項條款試圖放棄或限制該法例下的權利,則該條款無效。這一規則否定了一大串經常出現在自家草擬租約中、在 RTB 屢次敗訴的條款:
- 約定賠償條款。「若租客提早終止租約,沒收兩個月租金」這類條款並非自動可執行。根據 RTB 政策指引 4 及適用於此的判例法,約定賠償金額必須是簽約時對實際損失的真誠預估,而非懲罰。統一金額的沒收條款將無法通過審查。
- 租金加速到期。RTA s.22 明確禁止這類條款:一旦租客違反租約,餘下所有租金即時到期。加速到期條款無效。
- 申請費及處理費。RTA s.15 禁止任何申請費。業主不可向租客收取信用審查費、查核推薦人時間或行政處理費。任何此類收費,租客均可追討。
- 訪客費及留宿訪客限制。RTB 關於租賃期間訪客的指引,將按晚收取的訪客費、日數限制條款(「每年留宿訪客不得超過 14 晚」)以及強制訪客登記規則,視為對租客安寧享用權利的不合理限制。此類條款不可執行。
- 禁止兒童或收入來源條款。《卑詩人權法》s.10 就 17 項理由禁止住房相關的區別對待,包括家庭身份及合法收入來源。「成人專屬」大廈(長者住房的狹窄例外除外)及「只接受有職業收入」條件均屬歧視且無效。
- 放棄爭議解決權。任何聲稱租客不會向 RTB 申請、或接受 RTB 以外仲裁的條款,均依 s.5 無效。
含有上述任何條款的租約不會整份變得無效——只有違規條款無效。但它向任何閱讀該租約的仲裁員發出訊號,表明業主沒有讀過該法例,而這會在其後每一項需判斷取捨的事項上,對業主不利。
定期租約的騰空條款——狹窄的例外
卑詩省租約起草中最多人誤解的領域之一,便是定期租約結束時的騰空條款。自 2017 年 12 月修訂《住宅租賃條例》後,此類條款僅在條例 s.13.1 所列的一種情況下可執行:業主是個人,而本人或其近親將在租期結束時入住該單位。「近親」的定義狹窄——業主或業主配偶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兄弟姊妹、姑姨叔伯及表堂兄弟姊妹均不符合。法團業主及有限公司完全不能依賴此例外。而預期入住期必須在租約結束後至少持續六個月;若未能做到,業主會暴露於 RTA s.51 下的賠償索償。
若不符合該例外,騰空條款並非無效——定期租約本身仍然有效——但該條款不可執行,租約會在租期屆滿時自動按相同條件轉為按月續租(RTA s.44(3))。業主不可利用租期結束這一時機,把租金加至超過每年許可的加幅、改變寵物政策,或要求租客簽訂新協議。嘗試透過引入新騰空條款的續約租約來達成上述目的,同樣無法通過 s.13.1 的測試——簽訂新租約並不會重置或恢復騰空佔用權。
按金——您實際上可以收取甚麼
卑詩省的按金上限為半個月租金,於簽約時固定。租期內租金即使上調,可收取的按金亦不會隨之上升。寵物損壞按金另有半個月的上限,且此上限以每份租約計算一次——而非按寵物計算。允許養兩隻貓的單位並不允許收取兩份寵物損壞按金。根據《人權法》,服務犬及導盲犬完全豁免於寵物損壞按金。
按金必須於以下較遲者起計 15 日內退還:(a) 租約結束;或 (b) 租客以書面提供轉寄地址。利息按 RTB 公布的利率自支付日起累計;2025 年利率為 0.95%,2026 年則定為 0%。若業主未能在 15 日內退還按金或申請扣留,且未得租客書面同意,RTA s.38 便賦予租客獲得雙倍按金作為法定罰則的權利。這是最常見的「意外」業主違規,也是最易避免的——退還金額或申請扣留,永遠於 15 日內,永遠以書面為之。
值得加入的起草補充
在上述限制下,業主自擬的 RTB-1 附錄可涵蓋標準條款未觸及的單位特定條款:寵物限制及寵物類型、禁煙規則(卑詩省允許禁煙條款)、泊車位分配、水電煤的包含或排除以及誰負責開戶、家電條款、鎖匙及門禁裝置追蹤、與本地附例一致的安靜時段,以及在適用情況下清楚引述分契式物業的附例及規則。就分契式物業出租而言,尤其應將分契附例以附件形式附上,並讓租客確認收妥;分契公司可就租客違反附例而向業主罰款,而租約正是問責的鏈條。
簽署、交付與保存
雙方應在協議、附錄及附上的附例或規則的每一頁簽署並填寫日期(如適用)。業主必須在 21 日內向租客交付一份已簽署副本。將正本(或完整的 PDF 副本)保存至整個租期加上適用的時效期間——至少在租約結束後兩年,若預期有任何索償則更長。在爭議中,租約是仲裁員首先索取的文件;其缺失或不完整往往便決定了案件結果。
結論
卑詩省的住宅租約是一份講究紀律的文件,而非創意之作。法例已填補了大部分必須在內的內容;業主的任務是使用 RTB-1 表格、加入狹窄的單位特定附錄、避免那六類法定無效的條款,並在 21 日內交付已簽署副本。一貫以這種方式撰寫租約的業主,空置期較短、爭議較少——當爭議確實發生時,亦擁有乾淨、可站得住腳的記錄,可在文件上而非在記憶上解決仲裁。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我是否必須使用 RTB-1 表格,還是可以自己撰寫租約?
您可以使用自己的書面協議,但必須包含《住宅租賃條例》附表中所有標準條款(RTA s.13)。RTB-1(2023 年 6 月修訂版)已將其納入。自製租約中任何缺口都不會使該條款消失——標準條款依法適用。對於小型物業組合的業主,RTB-1 是較安全的起點。
›我可否加入要求租客於定期租約結束時騰空單位的條款?
只有在您作為個人業主(而非公司)或近親(配偶、父母或子女)於租期結束後至少六個月實際入住該單位時,才可以——即《住宅租賃條例》s.13.1 的例外。否則該條款不可執行,租約會依 RTA s.44(3) 按相同條件轉為按月續租。
›我可否就大型犬隻收取申請費或較高的寵物按金?
兩者皆不可以。RTA s.15 禁止所有申請費——信用審查費、查核推薦人、處理時間均不可收取。寵物損壞按金上限為半個月租金,不論寵物數量或體型。根據《人權法》,經認證的服務犬及導盲犬完全無需繳付寵物損壞按金。超出上述限制的任何費用,租客均可追討。
›RTB 仲裁員會從我的租約中撤銷哪些條款?
任何放棄 RTA 權利的條款(s.5);在違約時收取租金加速到期的條款(s.22);施加並非對實際損失預估的約定賠償(GL4);收取訪客費或限制合理留宿訪客;收取申請費(s.15);在《卑詩人權法》17 項受保障理由中的任何一項上作出歧視;或試圖放棄租客向 RTB 提出爭議解決的權利。
›簽約後我須於多久內交付租約副本予租客?
根據 RTA s.13(3),須於訂立協議後 21 日內交付。副本必須由雙方簽署。未能交付屬可追究的 RTA 違規。最佳做法是:在同一次會面中簽署並交付副本,並在您的記錄中保留一份重複的已簽署正本,至整個租期加上結束後至少兩年。
BCFSA 持牌地產經紀商 · 1994 年起紮根 BC
文章由 Sterling Management Services Ltd. 內部團隊研究撰寫,並經 BCFSA 持牌管理經紀人(Managing Broker)審核後發布。Sterling 是一家 BCFSA 持牌地產經紀公司,於 1994 年 1 月 31 日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註冊成立,持續營運超過三十年。公司在 BC 的三個辦公室——Fort St. John(總部)、Vancouver 與 Dawson Creek——持牌提供交易服務、出租物業管理及分層物業管理。Sterling 的信託帳戶每年依 BCFSA 要求進行審計;所有涉及 BC《住宅租務法》(RTA)、分層物業法規及租賃市場分析的內容,發布前均與 BCFSA 最新公告、BC 住宅租務仲裁署(RTB)裁決及 CMHC 官方數據進行交叉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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